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冀战略,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大力发展适应新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职业教育

       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生产、经营、服务第一线所需应用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重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为建设现代化河北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办好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依法保障和促进全省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新时期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加强政府统筹主导,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规模,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沟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专业设置基本覆盖区域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河北职业教育新体系,使全省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2.“十五”期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同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到2005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和初中后职业培训在学人数达到145万人。“十五”期间,向社会输送500多万名中、初级应用技术人才。

       ——逐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规模。到2005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2万人以上,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

       ——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到2005年,力争建成20所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示范职业学校和70个示范专业点,其中3~5所职业学校进入国家重点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序列,30个左右示范专业点成为全国重点示范专业点。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城市要重点抓好行业、企业和社区培训,加强对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技师的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农村要重点抓好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到2005年,全省职业教育要年培训城镇职工100万人次、农村劳动力40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

       ——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到2005年,全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受过研究生教育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0%和15%,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以上,专业教师普遍具备相关专业生产、经营的实践经验。

       ——完善和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到2005年,凡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新增劳动力必须全部持证上岗,现有在职人员要普遍通过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相关专业全部实行双证书制度,毕业生获得双证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办学新格局

       3.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对区域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办学、统筹资源的责任。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主导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

       ——统筹规划。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应用技术人才的需求和劳动者素质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各类教育的发展,努力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保持合理的比例。

       ——统筹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职业学校招生、经费筹措、建设征地、规费减免、实习基地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给予切实有力的扶持。

       ——统筹办学。大力办好国办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指导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依法规范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统筹资源。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的界限,整合和有效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培养培训能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在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中,要确保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

       ——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要逐步增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职业教育工作的具体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办好所属职业学校。

       4.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尽快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新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定和落实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继续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搞好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条件的行业要建立代表行业技术先进水平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习训练中心。

       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强化自主培训功能,主要开展在职培训、下岗转岗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联合举办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开展同职业学校的联合办学,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的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要把职业教育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优先领域,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5.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行业、企业的参与下,认真分析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变化,坚持“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兴产业”,“动态地调结构”,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积极培育和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大力发展适应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特色优势专业,抓紧调整改造已不适应社会需求的老专业,切实增强职业学校的专业适应性。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确保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相一致,与人力资源的市场需求相吻合。要着力加强骨干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基本条件建设,使之优势更加明显、特色更加鲜明。

       加快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积极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努力用新的科技知识和专业技能武装学生。要建立和完善适应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切实增强职业教育课程的适应性和实践性。要进一步健全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优化培养过程,避免重复学习。

       6.进一步深化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实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应用技术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把教学活动与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学生既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掌握必需的实际操作技能,毕业后真正有明显的就业、创业优势。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积极实行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同境内外大企业的合作办学,为企业进行“订单”培养和在职职工技术培训。继续适度发展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放宽对受教育者年龄及就读方式的限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与人才、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建立指导毕业生就业的

       7.要下大力建设好“双师型”的师资队伍。进一步办好现有高层次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依托省内重点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再建立若干个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实践培训基地,并选派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修深造,加快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专业教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及专业师资轮岗实践制度,使广大教师能及时接受相关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积极吸引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要根据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实际的评审机制,准许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推行绩酬挂钩,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考试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职业教育同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相互沟通,加快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继续改革、完善对口升学考试办法,探索建立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会考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通过几门主要课程的会考和技能考核,优先进入实行注册入学的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努力扩大本科职业教育的规模。 

       8.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实现职业教育信息化的规划,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加快建设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开发多媒体教育软件,积极发展现代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手段,开辟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新途径,为职业学校及其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力争到2005年,全省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全部建立校园网;远程教育网络基本覆盖各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


       四、从省情实际出发,继续下大力办好农村职业教育

       9.县级职教中心是我省农村职业教育的主要阵地,在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其他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联办,一校多制”的办学体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职教中心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职教中心的校长要继续由县(市)长兼任。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和指导职教中心的发展,精心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办学水平较高的骨干职教中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指导推动县级职教中心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需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把县级职教中心真正办成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用人才培养培训中心、科技示范推广中心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要进一步完善以县(市)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级成人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拓宽科技文化进村入户的渠道,大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各种实用技能培训,为强县富民提供有力的人才和科技支持。


       五、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0.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下大力抓好组织实施。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职业教育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职业教育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11. 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并积极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努力投入必须的运转经费,并督促社会力量办学主体足额拨付办学经费、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省政府将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示范性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市、县政府也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确保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和生均事业费逐年增长。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要确保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全额返还学校。

       各类企业要承担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相应费用。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业教育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这些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要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捐助手段扶持职业教育的发展。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有关学校和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2.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意识,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把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起来,依法保证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依法维护职业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

       13.要严格就业准入控制,完善“双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企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技术工人,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专业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随意招收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的行为,要依法监察,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要进一步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其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认定,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所开设的主体专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市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

       14.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职业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及其成功经验,宣传有关部门、行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更加积极地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进一步提高一线劳动者的社会地位,树立当代职业教育的新形象,努力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 三年三月二十日